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国际化进程,培养国际型人才,保证各类学生出国(境)交流学习项目规范、有序进行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章 交流学习类型
第二条 赴国(境)外交流学习类型
(一)参加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赴国(境)外学习。
(二)参加学校组织的校际交流项目赴国(境)外学习。
(三)其它形式的赴国(境)外学习。
第三章 收费项目及标准
第三条 参加第二条(一)学习类型的学生,赴国(境)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签约大学学习期间免缴我校学费,需承担该项目规定应缴纳的其它相关费用。
第四条 参加第二条(二)、(三)学习类型的学生,其在外学习期间应按照国内全日制本科生学费标准向我校缴纳学费,同时承担该项目规定应缴纳的其它相关费用。
第五条 赴国(境)外交流学习1学年以上,在出国(境)前须退出我校宿舍。
第六条 参加第二条(二)、(三)学习类型的学生,在缴纳学校学费和相关费用后,方可办理出国(境)手续。
第七条 赴国(境)外交流学习的学生应自行承担办理出国(境)手续所涉及的护照、签证、公证、体检等费用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八条 本办法由welcome皇冠地址、中美学院和财务处负责解释。
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。《welcome皇冠地址学生留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(常理工外〔2011〕11号)同时废止。